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50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4-20 11:05: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31号)、《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方向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种粮面积和土地确权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测算及分配。2020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504万元(如果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通知为准),以2020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108万亩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乡(镇)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使用完毕。

(五)申报程序

1.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村委会(社区)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乡(镇)汇总。

2.张榜公示。以各乡(镇)名义进行补贴公示,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户姓名、村寨、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举报电话等。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异议后则由村委会(社区)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盖章后,报各乡(镇)汇总。

3.核查确认。各乡(镇)负责对村级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乡(镇)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

4.补贴兑付。各乡(镇)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后,组织相关站所及时将补贴农户花名册委托各乡(镇)信用社直接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联社与各乡(镇)对接核实后及时补贴到户。

(六)时间进度。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乡(镇)必须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各乡(镇)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计划,负责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宜,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对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兑现补贴;负责对接、解答、解决兑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新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与县联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补贴兑现相关事宜,对反馈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完毕并及时送达县联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直到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并负责乡(镇)的数据汇总、总结上报、总结评价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县级实施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计算方法和测算公式,负责各乡(镇)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政策性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负责收集和整理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牵头协调县监委,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县财政局。根据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积极协助和配合县监委,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县联社(含乡镇信用社)。在收到各乡(镇)造册登记农户信息电子表和划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对农户信息进行验证,及时把全部补贴兑现完毕。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农户错误信息,及时反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开卡续领补贴、卡号错误等的农户,统一更换为农户持有的社保卡进行发放;信息修改完善后及时发放补贴;对已具备发放条件的乡(镇),成熟1个乡(镇)兑现1个乡(镇)、成熟1户农户兑现1户,避免全县统一兑现造成进度慢等问题;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农户户主死亡、分家、外出务工、卡丢失,精神病等农户在办理“一卡通”时所提供证件标准做到一致,以通融和便捷的方式给予办理,提高补贴兑现进度和工作效率,及时向县监委,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补贴兑现的相关数据和进度,确保补贴兑现工作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县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强化督察监管。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检查是否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三)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兑付到种地农民;组织实施项目的资金要按资金使用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砚山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砚山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类别

乡(镇)

种粮面积

金额

备注

直接补贴到户资金

全县

108

6504


阿舍乡

5.87

353.51


平远镇

28.73

1730.18


稼依镇

8.17

492.02


维摩乡

15.16

912.97


江那镇

9.38

564.88


盘龙乡

5.94

357.72


八嘎乡

5.73

345.07


蚌峨乡

4.11

247.52


者腊乡

6.36

383.01


干河乡

6.63

399.27


阿猛镇

11.92

7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