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7-08-00000043
  • 文 号砚政办发〔2021〕82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7-08 1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9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00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1年7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2、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耕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未明确的,补贴给实际种粮人。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主要为2021年大春种植的玉米、稻谷、薯类3个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冬春季种植的马铃薯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按照乡(镇)播种面积进行测算亩均补贴标准拨付到乡(镇)。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会同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待上级下拨资金后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期为3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乡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商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7月9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种粮面积核实,7月9日—11日完成系统录入及公示;7月12日上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财政局,7月12日县级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及下达;7月15日前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考核机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发展改革局、信访局、农商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严格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会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组织补贴的核实和监管工作,补贴政策的制定及解答。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补贴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制定补贴方案,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以行政村为主体进行补贴申报核实。一次性补贴以公示结束时间的补贴面积为准兑现补贴资金,过后不再受理。

砚山农商行(含乡镇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在收到补贴数据和资金时,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对少数新型经营主体无一卡通的,提供对公账号进行补贴发放,无对公账号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给予发放。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县级将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请各乡(镇)于2021年7月9日、12日上报砚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统计确认汇总表(详见附件2),7月12日填报砚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进度表(详见附件4),并开始实施日报送制度,报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业和科教市场信息股,报送电话:3122401,电子版传至QQ邮箱:1239323500@qq.com;于7月25日前报送补贴发放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农民一次性补贴策的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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