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7-28-00000047
  • 文 号砚政办发〔2021〕91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7-28 08:4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05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2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1、总体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 获取我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和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全县区域减灾能力。

2. 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客观认识当前全县主要自然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形成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3. 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县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自然灾害隐患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与技术支撑体系。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全县减灾能力,建立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GDP和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针对主要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重点调查。

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针对防灾、抗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方面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调查,并对乡(镇)、行政村(社区)以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调查。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普查工作,负责统筹各部门普查任务,负责普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二)政府主导,多方配合。在州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多方专业力量有序开展普查工作。

(三)全面调查,重点突出。砚山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自然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四)因地制宜,尊重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类型、自然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施计划、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工作。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 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主要自然灾害种类普查:根据砚山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5大自然灾害类型。其中: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风雹(大风、冰雹)、雷电、雪灾、台风等,水旱灾害包括大江大河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等。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全县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主要承灾体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和抽样家庭。

2. 普查范围。普查范围包括全县4镇7乡22个社区86个村委会。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在完成国家、省级和州级普查方案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内容,提高调查精度、质量和成果应用的范围。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 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

地震灾害:调查与汇集全县已开展相关工作成果,建立全县范围的地震活动断层、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基础数据库。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致灾因子隐患点空间分布、规模等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等基本信息,建设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

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县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因子、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全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县级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价图件。

水旱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供用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城镇供水水源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干旱灾害的影响、损失及措施等灾害事件资料。

森林火灾:开展全县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相关气象条件调查,建立森林火灾致灾危险性调查数据库。综合可燃物、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和危险性评估,编制县级1:5万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价图。

2. 承灾体调查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全县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信息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体(户)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设防情况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基础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地理位置、类型、数量和设防情况等内容。

矿山、危化品企业调查: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企业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企业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含孕灾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等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

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调查:调查全县典型地区房屋建筑重置价格,搜集权威部门不同类型承灾体重置价格信息。

3. 历史灾害调查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县级行政区内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建立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灾情等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时空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调查1978—2020年县级行政区内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自然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配合调查1949—2020年县级行政区内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自然灾害损失信息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4.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在全县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州级单位,全面调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水旱灾害防治工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5. 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

(1)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主要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洪水灾害: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2)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普查办要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实普查实施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推进普查实施。

(二)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技术队伍,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负责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等任务,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

(三)跟踪评价。将普查工作纳入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督察清单。县普查办根据普查任务安排,建立完善普查任务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保障服务作用,夯实县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评价结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质量保障。为保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察和抽查机制,明确全县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 过程质量控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3)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4)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5)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2. 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为保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普查成果按照质检、核查、综合性审核三个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县普查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县普查办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办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3. 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县级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县4镇7乡22个社区86个村委会。

(五)经费保障。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县财政局要确保县普查配套经费落实到位。目前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六)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草地资源清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建设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业务工作。

(七)强化保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业性强、涉密性高,对参与普查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严格落实数据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汇总。

附件: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路线、实施步骤、成果汇交

附件

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技术路线、实施步骤、成果汇交

一、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主要自然灾害隐患和减灾能力等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

根据国家统一建设的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系统,制备普查工作底图,支撑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二)技术方法

1. 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综合利用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

2. 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结构、设防等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种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的地理位置、数量、设防情况等自然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详查、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

3. 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统计1978年以来的全县年度自然灾害灾情,配合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范围、强度、持续时间等)、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汇集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灾情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

4. 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在自然致灾要素调查和主要承灾体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主要自然灾害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多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5. 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与软件应用。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应用国家统一建设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需求统一数据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县级责任与分工

县人民政府作为落实本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于2020年12月10日成立了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根据省、州工作安排部署,县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参照州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开展普查工作。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等县级主要部门成立专项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本部门各项普查工作。县级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具体的普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县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县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本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应急局,承担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接州级、县级普查工作专班,定期汇总普查实施进展,研究提出需县普查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与方案,组织筹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督促落实县普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县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它没有明确责任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县普查领导小组开展普查工作。

1. 县普查办主要职责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

(2)组织拟定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工作;

(3)组织开展县级普查宣传培训工作;

(4)负责统筹县级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

(5)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6)组织开展全县清查、调查工作,落实普查工作任务;

(7)负责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验收和汇交;

(8)负责县级普查资料的归档、成果编制等工作,形成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9)承担县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 县普查办工作组职责

按照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需要,县普查办设立综合组、技术组2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1)综合组:一是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二是组织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县级各部门开展普查的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汇总和归档管理。三是负责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具体任务推进等工作。

综合组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指派业务及协调能力强的专职联络员组成。

(2)技术组:一是负责我县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二是组织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制备必要的专题空间要素底图;负责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组织开展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普查成果。三是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普查培训材料,开展县级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四是负责县级普查实施技术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普查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调查评估的技术支撑。

技术组由县普查办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技术实力雄厚、技术服务高效稳定的第三方技术团队承担。

3.县普查办人员组成

县普查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兼联络员)若干名,县普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县普查办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县普查办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负责审签县普查办重要公文。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负责审签县普查办有关文件。县普查办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向县普查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1)主任

苏振波  县应急局长

(2)副主任

权保文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邓良刚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苏兴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建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培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文见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龙明跃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朝康  县地震局长

尚丽娅  县气象局长

(3)成员(兼联络员):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做好县普查办各项日常工作。

(4)技术组

(待定)

4. 县级各部门职责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矿山、危化品等工贸企业调查;负责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相关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以及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培训,负责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相关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等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县级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成果数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县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县普查成果,形成全县综合性成果。负责开展县级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负责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相关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等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上报普查成果。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负责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形成县级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成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通信设施调查工作;负责承灾体(超市、三次产业、宾馆等)调查,配合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超市、三次产业、宾馆等)调查成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形成县级承灾体(学校、体育场馆)调查成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成果。

县民政局:负责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政府减灾能力、历史灾害等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综合减灾能力、历史灾害等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名普查、行政区划、历史灾情、救援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申报程序,对各主要成员单位申报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价,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负责做好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保障和绩效管理,并配合县应急局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结合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技术要求,按照普查进展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验收、汇总和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做好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设防达标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含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抽查与核查,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调查成果。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成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设施(公路)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交通运输设施(公路)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公路)调查成果;负责开展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负责承灾体(公路)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调查成果。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负责开展农业承灾体、历史灾害等调查工作,形成县级农业承灾体调查成果。负责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农业普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水旱灾害专项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水旱灾害调查成果。负责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负责水旱灾害、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做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承灾体(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与环境)调查,负责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资源与环境等)调查成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承灾体(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成果。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森林火灾调查成果。负责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负责森林火灾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做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成果数据。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调查工作,形成县级地震灾害调查成果。协助开展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负责地震灾害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做好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等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工作,形成县级气象灾害调查成果。负责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开展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负责气象灾害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调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做好气象灾害普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县红十字会:负责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配合开展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形成县级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成果。

县人武部: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管理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县气象、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政府减灾能力调查,负责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调查工作,形成县级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成果。

(二)乡(镇)工作职责

主要普查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县普查办组织开展乡(镇)与村委会(社区)普查宣传工作;

(2)协助县普查办组织开展乡(镇)与村委会(社区)普查技术员的技术培训;

(3)协助县普查办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县普查办及项目承担单位在本行政区内的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等工作;

(4)协助县普查办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工作。

(5)协助县普查办完成其他事项等。

(三)实施计划

1. 编制工作方案(2021年7月底前)。根据省、州实际工作要求,借鉴国家、省试点区域普查工作经验,编制《砚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技术方法、实施计划以及保障措施等,确保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2. 编制预算(2021年7月)。学习借鉴国家、省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完成普查项目预算的编制、论证和修改,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县级财政主要负责县本级相关支出。

3. 召开会议(2021年7月)。组织召开本级普查工作启动会、涉灾部门联席会等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各部门普查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4. 项目招标(时间待定)。根据项目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部门集中采购的形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承接项目。

5. 编制实施细则(2021年7月底前)。县普查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本级普查实施细则。结合技术标准规范,统筹考虑全县普查任务,梳理已有工作基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实施细项,支撑各项普查工作的落实。

6. 开展宣传(2021年6月—2022年5月)。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以普查政策、普查内容、普查意义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众微信号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7. 组织培训(2021年7月)。组织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根据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培训批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与各相关行业部门普查内容、工作流程和方法、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以及软件系统和采集终端的使用、普查数据质检及成果建库、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等,确保参加培训的人员能熟练掌握相关普查内容,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8. 调查实施(2021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以县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本级普查实施任务,指导乡(镇)与社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9. 成果汇总(2021年10月—12月)。根据国家要求,参照普查技术规范,基于全县对各相关普查任务成果质检合格的基础上,县级各行业部门负责对县各相关普查任务成果进行质量审查与汇总,县普查办负责县级各行业部门的普查任务成果汇集。

成果质量检查按照“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为普查任务成果质检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承担各自普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空白。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直接返回调查实施部门进行整改。质量检查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成果验收,确保普查成果的正确性、完备性。

10. 评估区划(2022年1月—4月)。配合省级普查办组织编制单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图,形成普查成果。

11. 总结应用(2022年5月—7月)。在普查工作完成后,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各参与部门和技术组、专家组等相关人员举办普查项目验收总结会议。总结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三、成果汇交

(一)主要成果

1.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数据等,形成砚山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 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分布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图谱,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谱,形成自然灾害综合调查与分布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即包括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各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各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与共享

成果汇交与共享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县普查办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成果汇交、共享要求和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共享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与共享由各行业部门组织汇交和共享工作;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和共享工作,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县普查办依托的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行业成果汇交,形成综合成果。各行业成果汇交和共享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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