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10-25-00000076
  • 文 号砚政办发〔2021〕124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10-25 08:5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供销社:

《砚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经〔2021〕1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7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推动服务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三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四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五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

二、目标和任务

2021年全县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面积2.78万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实际完成服务面积11.12万亩,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实际作业面积占比为36%、27%、10%和27%。计划实施财政资金362万元,因县级财政涉农整合300万元,实际实施本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助资金62万元,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的服务面积依时间顺序列入政策补助范围,直到资金用完为止。项目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补助资金计划任务细化到各乡(镇)进行落实(附件2),为保证任务完成,补助资金任务可由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情况酌情调整。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耕整地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耕整地作业环节(烟草除外)托管服务按任务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1.0008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36%,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28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5.2%,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旋耕作业,单次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20元/亩/次;实施翻犁作业,单次服务费6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次;实施起垄+打塘复合作业,单次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32元/亩/次;实施覆膜+铺设喷滴灌复合作业,单次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32元/亩/次;实施多功能机具耕整地作业(旋耕+起垄+打塘+覆膜+铺设喷滴灌+施肥中任意三项复合作业服务,单次服务费120元/亩,财政补助48元/亩/次;实施五项及以上复合型作业服务,单次服务费180元/亩,财政补助72元/亩/次,整地与机种同时组合作业财政补助上限为100元/亩/次)。

(二)实施机种(机播、机插与移栽)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播机插作业托管服务环节托管服务按任务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0.7506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27%,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6万元,占总资金量的9.7%,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玉米、花生、小麦、豆类等籽粒型机播作业1次,单次服务费80元/亩,财政补助32元/亩/次;实施马铃薯、烟草、花卉、辣椒、蔬菜等块状及茎杆类地方特色农作物育苗移栽作业,单次服务费200元/亩,财政补助80元/亩/次。

(三)实施机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械化喷药作业环节托管服务按任务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0.278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8%,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8%,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植保无人机、大型喷药设备或自走式喷药机械喷药作业,单次服务费15元/亩\次,财政补助6元/亩/次。

(四)实施机收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托管服务按任务折合综合托管系数面积0.7506万亩,占任务面积总量的27%,计划使用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0.3%,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大于60%。其中:实施机械化收获作业,单次服务费150元/亩(水稻200元/亩),财政补助60元/亩/次(80元/亩/次);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单次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20元/亩/次;实施玉米等秸秆捡拾打压捆作业,单次服务费150元/亩,财政补助60元/亩。

(五)其他要求:实施时间:2021年1月—12月。服务标准:农机作业托管服务过程中耕、种、防、收各个环节作业质量标准由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中具体要求进行协商约定,主要以服务对象认可为准。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30元/亩;为防止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直接补助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只需承担差额部分,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并充分宣传托管服务补助政策。

四、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1.服务组织的选定程序:(1)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提高服务组织的知晓度和参与率。(2)服务组织申请填写《砚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要求,结合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对申请参与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估,初选服务组织报砚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组择优遴选。(4)经审定后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为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砚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机安全责任书。2.服务组织的选定要求:服务组织为我县范围内合法注册从事农机作业经营服务的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年限在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三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3.服务组织的管理。一是搜集整理保存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查、优选审定相关资料。二是加强对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统管理。三是县级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库,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的指导下,项目服务主体注册进入中国农服平台,接受监督。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四是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纳入服务主体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二)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织服务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合同(附件4)。在乡(镇)规划的项目实施片区内,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农户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额度、作业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服务合同一式三份,服务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给各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和检查落实。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作业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按照服务作业合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服务组织要留存服务合同,拍摄和上传服务过程中的图片资料。面积核定工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完成任务面积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折算(综合托管系数:耕=0.36x服务面积;种=0.27x服务面积;防=0.1x服务面积;收=0.27x服务面积)。

(四)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的核实,直到资金任务用完为止。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检查实施资料档案,抽验复核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把服务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满意度测评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改进。

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

(五)检查验收。托管服务检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乡级验收、县级抽检、分批公示的方式进行。每一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需建立年度农机作业服务(作业单)管理台账(附件5)。由服务组织向实施乡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人员逐户逐地块检验作业质量,核实作业面积,填写《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6),服务组织、农户和验收人员(需两名及两名以上人员共同签字)三方签字确认,并对实施服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情况进行抽检,抽检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5%,填写《砚山县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7)。通过抽验合格的乡(镇)制作《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信息公示表》(附件8)在本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属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兑付资金。各乡(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签订的服务合同、《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6)、《砚山县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登记表》(附件7)、《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汇总表》(附件9)、服务组织服务代表性照片(含作业日期、地点)、服务组织对公银行账号、有效发票、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次整理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制作《砚山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10),以正式申请函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兑付事宜。财政部门核验后以转账的方式将财政资金兑付到服务组织的对公银行账户。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砚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明确目标任务(见附件2)、项目内容、支持环节、标准等内容。请各乡(镇)农业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切实做好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乡(镇)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与服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要及时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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