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10-29-00000085
  • 文 号〔2021〕—127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10-29 15:4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有关单位:

《砚山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1〕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程,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贡献力量。按照“政府统一组织、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多方协作配合”的征收模式,组织统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

(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不仅能从经济上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是脱贫攻坚巩固和乡村振兴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检验基层班子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惠及每一个城乡居民。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人员百分之百参保。此项工作已纳入县级绩效考核,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75%,12月2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的98%。各乡(镇)在确保98%参合率的同时,将参合居民基本信息数据及时报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要求在年末前必须完成任务,确保参合居民的下年度补偿工作有序进行。

二、缴费对象、标准和实施内容

(一)缴费对象。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国家和云南省以及文山州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筹资标准,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筹资标准每人90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新增40元、达320元;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中按照人均7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缴费。

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标准,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1.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费用;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资助120元,个人缴纳200元;3.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资助70元,个人缴纳250元;4.在上级未出台新政策前,对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仍按原政策每人资助180元,个人缴纳140元。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三)待遇保障标准。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特慢病门诊、国家谈判药门诊等待遇保障政策,严格执行《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医疗救助政策待遇标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不低于7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不低于60%,医疗救助待遇达到规定标准;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四)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缴全年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缴费期内已缴费的参保人,因死亡原因需退个人所缴纳的参保费用,由直系亲属持户口册、身份证、缴费单据、死亡证明及有效的银行卡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正常参保人员,每月1日至25日均可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商行和农业银行手机APP、银行POS机、农商行ATM机进行缴费。每月26日至月底为账务处理期,缴费平台关闭。

(六)参保登记信息传递。为确保缴费人基础信息准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新增或变更统一由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缴费登记,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传递,待变更后的应缴费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信手机APP、税银POS机、ATM机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成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由省金融部门根据业务处理规则将票款清分推送税务系统,由税务部门按时将票款汇总缴入国库,待县人民银行返回入库成功指令后,由税务系统自动将缴费人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医保系统,医保部门依据推送的缴费信息完成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税务部门和医保主管部门实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是国家实施的全民参保计划,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是城乡居民生存的重要条件,是维护城乡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砚山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要确保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证有机构理事、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部署、督办,分管领导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在进行组织缴费工作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同其他业务衔接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和征缴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做好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解答工作,确保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POS机、大厅征收等缴费方式畅通;按时做好汇总入库工作,确保保费及时入库,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防止出现基金滥用、冒领等现象,同时继续实行缴费公示制度,让老百姓参与到缴费的监控机制中来,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群众权益。

(三)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同其他业务衔接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落实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参合资金;负责做好各乡(镇)参保缴费政策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各乡(镇)业务人员熟悉参保缴费政策;负责及时将全县新增和变更应缴费信息传递税务部门;负责按照税务推送缴费入库信息做好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负责做好已入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工作,及时根据医保局提供人员信息筹集资金划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基金收入专户;按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电汇凭证工作,确保税务征收保费及时划入专户;负责牵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定期督察通报工作进度,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金融部门。负责按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账务处理、退费、缴费宣传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做好银行缴费渠道的宣传推广、设备保障、维护和解答工作,并按照税务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流水凭证的提供和查询等工作。

(七)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要对截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给医保局的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名单进行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乡(镇)在缴费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县税务局要统筹安排,配合乡(镇)积极开展好宣讲工作,确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筹资工作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上报的筹资进度,定期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督察,督察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当年绩效考核。

(三)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缴费方式宣传培训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辅导等多种渠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特别是要加大税务微信公众号、税银POS机、商业银行ATM机、商业银行APP等缴费方式的宣传,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宣传和舆论引导,达成“宣传不漏户、收缴不漏人”的工作目标,为顺利征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经办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经办人员按照流程规范办理,提升服务质量,做到群众参保登记不出乡、参保缴费不出村,避免群众来回往返跑的现象发生,以优质的服务吸引群众参与,赢得群众满意。

(四)强化监督,确保进度。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坚决防止私存、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同时加强票据管理与账目核对,为个人账户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代缴人员征收的费款,要确保当日收缴当日进行代缴,杜绝出现代收费款跨天的情况。各乡(镇)代征人员在收缴过程中,要建立代收代收缴台账,杜绝出现群众已缴纳费款但未入账的情况发生。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定期深入各乡(镇)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并按月将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报县政府办公室督察室进行通报,若在督促指导过程中发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按有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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