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5-25-00000212
  • 文 号砚政办发〔2022〕83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5-25 10:22: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砚山县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的通知》和《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2022年度“无欠薪”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保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农民工等)工资支付,通过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推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防和减少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巩固和提升砚山县根治欠薪工作成效。

二、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砚山县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  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创建的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创建时间:2022年至2024年

(二)创建范围及对象

1. 工程建设领域: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大中型企业。

2. 非工程建设领域:砚山县行政区域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大中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四、创建标准

(一)工程建设领域

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以施工总承包部为创建主体)的基础上创建“无欠薪”企业,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无欠薪”项目部的,可申请创建“无欠薪”企业。

1. “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范围: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并且施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在一年以上(含)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2. “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标准:

(1)设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分包单位设立创建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制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宣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2)落实建设资金,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建设资金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到位,严禁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实行分账管理,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实行人工费用(劳务费)与工程款分账拨付,并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4)落实保障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定期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排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5)落实保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以及按月编制考勤表、按月考核工作量、编制计量手册(表、记录本)、按月编制工资结算表、工资发放表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要求。

(6)及时响应处置,杜绝欠薪事件发生。出现欠薪问题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在5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确保欠薪问题及时解决,不再蔓延扩大。

(二)非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企业创建标准

1. 设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创建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2. 落实保障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企业应切实履行好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积极宣传、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定期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排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妥善处理与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3. 落实保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预防欠薪问题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 及时响应处置,杜绝欠薪事件发生。出现欠薪问题时, 企业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在5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确保欠薪问题及时解决,不再蔓延扩大。

五、实施主体

砚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所在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以及评审验收工作。

六、创建流程

按照《关于转发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文件的通知》(文治欠发〔2022〕2号)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2022年度“无欠薪”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云治欠发〔2021〕11号)、《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的通知》(云治欠发〔2021〕12号)明确的创建流程。

七、日常管理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八、不符合创建的情况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的评审工作:

(一)存在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支付投资项目存在未经批准立项先行建设、垫资建设等问题的;

(三)两年内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以及应办理施工许可或审批手续先行施工等问题;

(四)两年内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的。

九、退出

在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中发现“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复审,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无欠薪”企业(项目部)称号、收回“无欠薪”企业(项目部)标牌,同时取消相关激励政策。

(一)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二)因欠薪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三)因欠薪问题被行政处罚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向社会公布的;

(四)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的;

(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

十、激励政策

(一)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按规定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国有企业被认定为“无欠薪”企业(项目部),认定机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二)工程建设领域申请创建或创建成功“无欠薪”项目部(企业)的,在原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形给予下浮存储比例:

类型

下浮比例

申请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

10%(创建过程中出现欠薪问题的,取消本项)

创建成功“无欠薪”项目部的

50%

创建成功“无欠薪”项目部的在第二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

100%(全部退还)

创建成功“无欠薪”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同一州(市)的新增工程建设项目

50%

创建成功“无欠薪”企业的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的新增工程建设项目

50%

(三)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列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单位。

(四)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优先参与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

(五)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日常巡查检查和专项检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

(六)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在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工程质量类奖项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项目部),鼓励招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无欠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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