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6-05-00000231
  • 文 号砚政办发〔2022〕89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6-05 09:00:39

县直各部门:

《砚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1〕18号)要求,为顺利推进砚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要求,对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建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二)年度任务

1. 用水定额管理。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云水发〔2019〕122号),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把用水定额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下达用水计划、节水考核和节水载体认定的重要依据,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计划用水管理。认真梳理统计全县取水许可证户数(清单),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达100%,做到非居民用水有计划、有申请、有批复。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取水许可证的补办、注销及监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管委,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 用水计量

(1)农业用水计量率。梳理全县近年来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即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以水利统计年鉴或水资源公报数据为准)。加强大、中、小型灌区及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中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等工作,争取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2)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梳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对照检查各企业是否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并由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各企业年度用水量。完成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管委,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4. 水价机制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制定出台砚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并落实砚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标准等相关文件,并逐步推动精准补贴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2)实行阶梯水价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严格按照《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城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的批复》(砚发改复〔2017〕69号)要求收取水费。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3)水资源费征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要求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5. 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对砚山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建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节水载体建设。加强各取(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工作指导,对非居民取用水企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掌握企业(单位)用水现状,2022年8月30日前,力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节水型小区建成率≥15%。

(1)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由县委编委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全县公共机构清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创建的公共节水型单位的名单组织创建,并由各单位提供创建申请、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组织实施。由县委编委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组建专家组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3)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县委编委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节水型企业建设。按照《云南省工业(企业)节水型示范单位建设评价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工管委等部门配合组建专家组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验收标准(附件4)进行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工管委

(3)节水型小区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全县有统一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清单。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各小区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通过小区申请、提交创建支撑材料,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等部门组建专家组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5)进行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水务局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检、维修和养护管理,开展检漏工作,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推进落实。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降低至10%以内。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严格用水节水产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确保使用覆盖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城乡综合执法局、水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管委,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9. 再生水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和激励机制,出台关于推动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推进工业企业污(废)水处理回用,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城区内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一律采用再生水,相关单位要做好统计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砚山县国祯污水处理公司

10. 社会节水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六进”,上电视、上广播、上报刊、上网络、上广告屏(牌)等多种途径,对水情、政策法规和节水措施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管委,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11. 加分项

(1)节水标杆示范。鼓励县域内有关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对主要用水产品节水水平分级和标识的管理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

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创建单位

(2)实行节水奖励政策。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出台县级财政对节水激励或奖励的政策文件,奖励在节水器具推广、节水技术推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创建单位

(3)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在平远大型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灌区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力争高效节水灌溉率达3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月—2月)。成立砚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分解考核目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4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下达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砚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中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任务,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情况、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三)实施阶段(2022年4月—8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重点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和高效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公共场所节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整改,整理申报资料,县水务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联合验收。整理各项资料、汇总归档,形成申报材料。

(四)验收准备阶段(2022年9月—11月)。筹备验收会议,向上级提交验收申请,迎接国家和省级考核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专业优势,协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内容。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要安排必要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专项经费,激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投入到节水工作中来,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