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昌继明等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40410-532622160958
  • 文 号砚政任〔2024〕5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4-10 09:26: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昌继明  任县乡村振兴局长;

田维梅  任县数据局长;

张洪浦  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阳洪文  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芶国艳  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刚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苏为友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  冬  任县检验检测所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主任;

何文斌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远香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不再担任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海涛  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普俊维  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顺超  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韦  勇  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张水广  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蒋忠顺  不再担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王成丹  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