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5 17:26:40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224

1.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6.罚缴分离管理制度

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8.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

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10.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

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第一条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单位或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执行本程序。

第二条 管辖。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管理行政违法违规案件。

第三条 当场处罚。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要有2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条 立案登记。在接到群众举报或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法律、法规经初步审查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立案登记,填写《立案呈批表》。

第五条 调查处理。立案登记后,应当派出不少于2名城管执法人员,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做好案件《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案卷文书,由违法当事人和调查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应在笔录上注明或由现场证人代为签字。

第六条 审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写出案件处理意见,报送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由执法中队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罚意见及处罚依据,附上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于涉及处罚数额较大、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大队长召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告知。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 交付或送达。《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或送达当事人时,送达人与被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一)当事人应在《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向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作出书面答复,提供有关见证资料;

(二)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服从处罚的,应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起诉期间,不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回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凡与涉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该行为执法,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结案。凡经立案登记的案件,在处理结束时,应认真填写《结案审批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局各行政执法股室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局属单位站股室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各股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以下统称违法执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