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08:24:30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601

根据2019年6月28日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砚山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砚司发〔2019〕46号)文件规定,现将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负责人:  唐林

执法类别:城乡管理综合执法

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区域:砚山县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

联系方式:0876—3136189(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876-3122947(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6—3126718(砚山县司法局法制办公室)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