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协调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要求,我乡对相关涉及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权力清单调整表进行公开,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联系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3660011。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确认 | 盘龙彝族乡社会事务办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 众医疗救助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取消,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4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给付 | 盘龙彝族乡社会事务办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合并实施,合并为“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 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 障金给付” | |
2 | 行政给付 | 盘龙彝族乡社会事务办 | 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 号)《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62号) | ||
3 | 行政确认 | 县民政局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 合并实施,合并为“婚姻登记” | 目前,盘龙乡婚姻登记相关事项于2019年调整取消,盘龙乡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在砚山县政务网公开,现婚姻登记相关事项由上级部门直接承办。 |
4 | 行政确认 | 县民政局 | 撤销婚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