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2024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8项)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9:27     来源: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2996

2024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8项)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项目招标人

8个2023年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四季度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2023年节能审查项目的50%

四季度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

县工信商务局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1%

三季度

实地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

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在全县依法设立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00%

一季度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检查方式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在全县依法设立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100%

一季度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检查方式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6

县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7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5%

三季度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8

劳动保障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

5%

三季度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9

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质量检查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

5%

三季度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0

测绘资质巡查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条件情况进行检查

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

5%

三季度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1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检查

辖区内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5%

三季度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2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辖区内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5%

三季度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3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通知要求确定

四季度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监管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50%

二季度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5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2%

二季度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6

建筑市场监管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0.50%

三季度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7

建筑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

2%

二季度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8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2%

三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9

房地产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物业企业

2%

二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0

招投标监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

省级监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1%,1次/年

二季度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1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2%

三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2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1家

三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3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50%

三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4

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城市环卫企业

50%

二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5

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不低于10户

三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6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不低于30%

三季度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7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不低于10户

二季度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8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不低于10%

三季度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察工作规则》第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9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1户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0

县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县水务局2022-2023年度许可的建设项目

10%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1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水务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3%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2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5%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3

招投标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5%

四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4

水土保持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0%

四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5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已建中小(型)水库

5%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6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5%

四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7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2户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8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市场主体;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5%

四季度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9

县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经营非网络游戏
2.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6.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户

三季度

实地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0

娱乐场所检查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6.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7.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从业日志
8.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9.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0.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11.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2户

三季度

实地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仅预包装食品

风险等级为C、D级的食品销售者

10%

三季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2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2%

二季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3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5%

二季度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1%

二季度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小餐饮、小摊贩

≥5%

二季度

实地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6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1%

三季度

实地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7

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检查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质。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

三季度

实地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8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1211批次

四季度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该项计划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开展

49

县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拟抽取检查10户调查对象

三季度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0

县消防救援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

79户

1-11月,每月1次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本计划通过“云南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

5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除年度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外的其他单位)

281户

1-11月,每月1次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本计划通过“云南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

52

县医疗保障局

用人单位是否如实为职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进行稽核稽查。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和个人未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县域内的医保参保单位

2户

三季度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3

医保待遇支付稽核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检查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2户

三季度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4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检查

1.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社会团体

2023年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总数的5户

三季度

现场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5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

8户

三季度

现场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6

县应急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5户

二季度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县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7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5户

二季度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县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8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5户

三季度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县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