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奖励政策(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0:39     来源: 阅读次数:1470
    一、奖励政策适用范围
    维摩乡、江那镇、干河乡下辖的26个村民委(其中:维摩乡10个村委会(社区)、江那镇12个村委会(社区)、干河乡4个村委会),试点企业:云南美泰玩具有限公司。
    二、奖励资金标准
    1、试行范围内的乡镇,每个村民委给予2000元工作启动资金。
    2、每个村民委设一名联络员,每名联络员给予1000元交通工具燃修费和通讯费。
    3、每个村民委干部或村小组干部推荐1名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户籍不受限制),正式录用后上班满6个月及以上者,给予推荐的村干部100元/人的补助(现场兑现10元/人,结余的90元/人按满6个月的上班时间计算兑现);
    4、车费报销:正式录用后的员工来回车费凭票据实由美泰公司现场报销,各村民委达6人(按6人一车)到企业报到的由企业统一派车迎接。
    5、每个村民委推荐农村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就业,按人数奖励兑现给村民委,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上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的,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奖励1万元,2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奖励2万元,300人及以上奖励3万元。
    三、奖励资金兑现办法
    6、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各村民委干部、村小组干部推荐的农村劳动力,经各村联络员填写好企业用工登记表后统一带到美泰公司或由其本人持企业用工登记表到美泰公司报到,经企业面试合格、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由企业现场兑现10元/人给推荐者(企业预先垫付),结余90元/人按上班满6个月后兑现给推荐者(由工管委具体负责兑现)。
    7、奖励资金办理流程:由企业招聘员具体负责审核《企业用工登记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时招聘业务员签名,并签订劳动合同,附考勤记录表和按月发放工资表,经企业分管人力资源经理审签后,到工管委业务窗口办理兑现资金。
    四、资金划拨方式
    由县财政根据实际将资金划拨至县工管委账户,工管委按本奖励政策据实兑现到企业。
    五、执行时限
    本奖励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政策咨询:0876—313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