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8年8月27日正式实施,这是砚山县未来一段时期指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重大决策文件。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掌握和监督《规划》贯彻落实,现就该规划进行解读。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为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依法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 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7〕91号)以及2018年1月12日“文山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在结合实情,深入调查,并与有关部门认真对接的基础上,依据《文山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污防通〔2018〕3号)要求,编制了《砚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
二、治理与修复规划内容
1.规划范围为砚山县全县行政区域,包括4个镇、7个乡,总面积为3822km2。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时段为2018—2030年。规划近期为2018年-2020年,规划中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0年。
2.总体目标是以保持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建设良好宜居环境为目标,到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砚山县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监测;粮食基地、三七种植基地、有色金属采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得以有效保护及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居民居住环境安全。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云南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不低于90%。
3.主要任务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污染源监管,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重点项目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四类31项工程,预算总投资为81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