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长效运行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体系及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参与的群众教育引导体系。
县城区:2021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办法、细则。2022年底前城区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在全县推广。2023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各乡(镇):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底前制定出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办法和实施计划,并选择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4年底前实现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全县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县城区和各乡(镇)年度任务。
(三)工作内容。一是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社会动员,广泛参与。二是分类模式,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主要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
(四)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前)、试点运行阶段(2021年7—12月)、推广延伸阶段(2022年1—12月)、总结经验,全面开展阶段(2023年1月—12月)及基本实现全覆盖阶段(2024年1月—12月)等五个阶段。
(五)职责分工。各乡(镇)一把手、村(居)书记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体责任,深入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密切与各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确定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明确责任,细化标准、强化宣传,广泛参与、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夯实基础,完善终端、政策保障,依法推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等六个方面。
五、解读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唐林,电话:3136669
联系人:杨应贵,电话:313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