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1 20:11:32     来源: 阅读次数:2432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推动全体农民群众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文山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县100%的行政村。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上增幅明显,效果上满足当地法治建设工作需求,学法用法示范户能够充分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认定条件

1.培育对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熟悉当地民俗民情、人文环境、村规民约等情况的农户。

2.认定标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条件。
   3.基木义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履行积极主动学法懂法用法,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协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公益活动及政策宣讲等义务。

(三)培育措施

1.开展学法用法培训服务。各乡镇和县司法、农科等部门,充分利用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司法行政网、云南法律服务网和各类法律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专栏,储备法律法规知识,上传各类学习用法视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2.实施“结对子”指导活动。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清单采取包区轮片培训的方式,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服务指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村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和指导,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
    3.强化宪法法律进村入户宣传。加大乡村普法力度,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等特色普法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进农户。
    4.推动农业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以及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统筹建设农业农村法治教有基地,推动农民学法用法与各类活动融合开展。
    5.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以案释法”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四)培育管理

 1.探索培育模式。探索推广一批符合当地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管理。
    2.开展认定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本地区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认定的示范户登记造册、颁发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3.强化资格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示范户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

4.加强监测评估。各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督促监测及成效评估,及时掌握分析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成效情况。
  (五)责任分工

建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抓总负责、各乡镇抓细落实的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

(六)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深入推动拓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
    3.注重培育实效。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

4.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成效考核的范围。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5.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符合当地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  赞,电话:3129166

联系人:胡  达,电话:3132110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