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2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28 20:20:05     来源: 阅读次数:2277

一、出台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三进市场主体”工作取得实效,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根据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的《2022 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和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的《2022 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省、州清单,形成《砚山县 2022 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经市场监管部门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

二、出台依据

1. 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的《2022 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

2. 《文山州2022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

3.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进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解决市场主体政策知晓率低的问题,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能更快惠及个体工商户。

四、主要内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4.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7.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1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11.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国家明确的22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政策,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其间免收滞纳金。

13.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14.继续对省定标准的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

15.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恢复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16.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免征防疫药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7.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电商平台“云品乐购”专题,开展以文山产品为主的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增加个体工商户网络零售额。

18.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云南省创新之星、青年创业省长奖、云岭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活动,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共享创业资源,宣传创新创业政策,推动形成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

19.从事个体或合作经营的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新市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3年期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最高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由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20.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按相关规定申请2年期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由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21.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三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服务,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23.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

24.全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龚莉、王丹宇   电话:0876—3122123

联系人:李光梅   电话:0876—305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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