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4:52:33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1839

2023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也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法治建设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林业实际,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以提高干部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林业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砚治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提醒函》要求,现将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各执法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大力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避免不管、漏管或多头执法现象。2023年共办理各类林政案件64件,共计罚款178.49117万元;其中:滥伐林木案1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5件、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17件、擅自开垦林地案6件、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案2件、收购非法来源木材案1件、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1件、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1件。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砚山县林草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厉追责。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对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推行平时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对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培训会、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执法培训等方式加强执法能力的提升。2023年,我局56名干部职工中持证人数为有52名(其中8人已通过11月7日执法资格考试但还未领到执法证书),共组织执法培训28期1500余人(次),全局56人已全部完成每人执法培训满60个小时的要求。四是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今年以来共审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共64件,合格率100%。

(二)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一是加强涉林信息的发布,及时将2023年已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64起全部录入到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分析系统,林木采伐、植物检疫等行政许可事项758件及林业资金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林地审核等方面的信息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二是配合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县森林警察大队做好涉林草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5次,切实做好涉林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砚山县林草资源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协作工作机制》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并注重加强同森林警察联合协作执法工作。2023年,县林草局与森林警察大队共同开展林草行政执法8次,出动执法车辆16次、执法人员50人次,共计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交涉林草刑事案件7件,其中:毁林开垦案件1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2件、森林火灾案件4件;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县林草局移交行政案件线索18件,其中:非法占用林地9件、擅自开垦林地1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4件、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件1件、森林火灾案件2件、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1件。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云南函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全局的法律顾问,为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

(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注重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为契机,组织全局符合条件的56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并将学法考法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到学法参考率、合格率都达到100%。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共组织执法培训28期1500余人(次)。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八五”普法《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年度普法工作。紧紧围绕生态建设、“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为宣传主题,依托“森林文山”“文山林草”“砚山融媒”等宣传媒介,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形式,广泛地、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好林草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共投稿并被采用信息20余篇,利用赶集日和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类活动积极组织涉林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校园,通过发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防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共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近8万份,宣传标语15000多条,大大提高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在广大公民中的普及率、知晓率。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对林业法治意识还相对较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二是森林资源保护有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木材加工、木材流通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仍有待加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林业生态安全。三是依法使用林地意识不强。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一是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今年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贯穿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并对分工和责任分工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全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有效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局长负责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办事机构,由局属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日常具体事务工作,确保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先后8次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等中央、省、州、县重大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制定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4件案件并进行了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率达100%。二是持续开展林业行政案件案卷评查。2023年上半年我局行政案件交叉评查抽查2件,其中:合格1件,不合格1件(湘云木材拼板加工厂申请植物检疫许可证书行政许可案)。针对不合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分析研判,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确保全部案件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清理,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制定权限、规定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明显不适应当前林业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进行了修订或废止,对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一级法律法规需废止的,按照上级要求予以废止。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部署要求

要将依法行政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三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案卷抽查和执法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及人员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争取到2024年底执证率达100%。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必修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在线学法。坚持法治培训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推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家、省、州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精度。

2.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多级联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一链办理”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

3.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4.严格执行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把好项目环评准入关,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减少林地占用等要求,源头控制滥占多占林地。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