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1:10     来源: 阅读次数:736

普俊德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6号《关于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资金提高并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经县委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我县作为全省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之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十大示范”建设内容,突出“一个中心、两个片区、覆盖全县”的建设思路,用三年时间在全县11个乡(镇)、3个管理区实施100个示范村、1000户示范户,以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突出“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大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切实宣传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支柱产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等项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县每年预留民族团结示范区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

         近年来,全县财政预算受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和中央转移支付增量减少的影响,县级财力增量有限,而各项政策性民生项目配套、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加之各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难度加大,预算平衡难度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中,财政部门将视财力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适当增加。

        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何茂锦

联系电话:3133318

承办人:砚山县财政局行财股  罗建华

联系电话:3121356

 

 

砚山县财政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