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关于印发《砚山县“振兴乡村,光彩惠民”活动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9-14-00000376
  • 文 号砚工商通〔2021〕71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9-14 14:3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经济发展工作部署,按照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文山州2021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文商发〔2021〕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砚山县“消费促进月”工作,创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促进消费领域回暖和转型升级,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振兴乡村、光彩惠民”促销活动。此次活动按照“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府鼓励、平台开放”的原则进行,最终达到“乡村亮化、普惠民生”的目的。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给予全力支持。

附件 : 砚山县“振兴乡村、光彩惠民”活动方案


     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砚山县“振兴乡村、光彩惠民”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复工复市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决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相关要求,促进复工复市企业经营稳中向好,提振县内居民消费信心。结合国务院、云南省商务厅鼓励众多企业参与“提信心、促消费、惠民生”系列主题活动,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目的意义

主      题:振兴乡村、光彩惠民

目的和意义:砚山县辖区投放路灯一万套,活动价格为299元,每套惠民补贴200元,消费惠民价为99元,折合抵扣现金200万元;投放两千台吸油烟机,活动价格为999元,每台惠民补贴500元,消费惠民价为499元,折合抵扣现金100万元;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鼓励企业提信心、激活市场促消费,最终达到助力美丽乡村亮化、普惠民生的目的。

二、活动组织

活动指导: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主办单位:深圳市格联工程照明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砚山县公家工贸有限公司

活动辖区:砚山县辖区内所有乡(镇)、村民委(社区)、村小组。

三、活动时间

启动仪式:2021年9月10日

活动时间:2021年9月10日—12月31日

活动地址:砚山县辖区(具体包含县城城区、各乡镇、村民委、社区)。

四、活动形式

本次振兴乡村、光彩惠民活动主要以“消费补贴券”发放的形式开展,为保证消费券公平公开发放,对消费券发放的方式约定如下:

(一)消费主要以“消费券”发放的形式开展,消费券由活动承办单位发放到各村小组。消费者于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填写信息领取消费补贴券,到村组活动室选购商品,凭消费券消费。

(二)消费券补贴对象为全县人民,用于补贴可用于各部门各单位职工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重点向广大农村群众倾斜。

(三)所有产品均保修一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促销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复工复市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决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的具体体现之一,也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社消指标扭负为正的具体措施。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此次“振兴乡村、光彩惠民”活动为契机,带动更多行业更多产品的促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将该文件精神转发宣传到下属单位、各乡(镇)也要及时转发到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活动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有购买需要的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抓住此次活动机会,积极购买活动产品,提升活动实效。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融媒体公众号上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强化质量保障。砚山县公家工贸有限公司在我县开展销售业务,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发生。同时,坚决杜绝相互打压、欺行霸市等恶性事件发生。对需要参与到活动中来的其他经销商,具体承办单位要积极支持,提供一切便利。要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打着此次活动名号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测和消费者维权保障工作。

(四)细化实施方案。砚山县公家工贸有限公司凭此方案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活动的具体方案,对物料制作、活动执行细节,乡(镇)、村民委(社区)、村小组活动可以根据实际开展,乡(镇)、村民委(社区)、村小组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衔接好消费券发放、消费券使用等流程;对活动中宣传跟进、现场销售承接、售后服务跟进中存在的问题,承办方要及时研究解决。

(五)明确经费保障。此次活动产生的优惠费用以及活动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全部由主办方和承办方负责;如果国家和省州有财政项目支持,县工信商务局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承办单位申报。

(六)规范数据统计。活动的目的是激发消费、普惠民生,最终促进砚山经济社会发展;活动过程中,主办方和承办方要做好销售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把真实有效的数据及时上报统计系统,坚决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联系方式:

1.砚山县工信商务局:袁丽涵  联系电话:3139992

2.砚山县公家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贵鹏  

联系电话:151267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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